委托代理。
原告唐**与被告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舒馨颖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被告万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姜**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向本院申请庭外和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逾期交房违约金26750元(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并以53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2%支付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5月30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购买位于昆明市石林***小区的房屋原告在2020年5月30日支付购房款535000元,合同约定于2020年10月1日为最后交房期限,但被告至今未交房,2020年10月1日已不受疫情影响,现已延期250日仍未交房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并立即交房,如无法立即交房,要求被告承诺交房...(本文书还有32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