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为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同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何**,被告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
何**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万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2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共计借给被告3万元。借款后,被告至今未予清偿。
沈**答辩称:对借款金额3万元无异议。被告与何其毅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何其毅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
在举证期限内,原告提交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提交了结婚证、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银行流水、收贷收息凭证等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