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与被告东*富建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建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先后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廖*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富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廖*的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案字【2020】937号仲裁裁决书;2.判令富建公司支付廖*十二个月的月基本工资7800元,外宿津贴550元,伙食津贴550元,双粮奖金7800元和年分红奖金6000元(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3000元),总计月平均工资10050元,按照工作年限10年1个月,即补偿10.5个月总计105525元,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支付赔偿金总计为211050元;3.判令富建公司支付廖*2020年7月份整月生活津贴550元,住宿津贴550元和8月份上班到19号生活津贴和住宿津贴696.6元,以及2019年7月26日到2020年7月25日的年度双粮奖金7800元;4....(本文书还有3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