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张**与被告张磊、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张磊、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张**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张磊与被告张**丈夫王**签订的《购置宅院房屋契约书》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5年冬季,原告马**的丈夫张**因病去世,张**系张**的女儿,被告张磊系张**的儿子,原告马**丈夫张**去世后,原告就搬到金色港湾楼房居住。2006年3月29日,被告张磊擅自将其父亲张**生前所有的房屋卖给了被告张**的丈夫王**,并签订了《购置宅院房屋契约》。2021年被告张**起诉原告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双方的交涉中才得知被告张磊擅自将张**名下的财产卖给了被告张**的丈夫。因被告张磊无处分权,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
被告张磊辩称,我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同意确认合同无效。
被告张**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无充分的事实依据,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无理要求。被告张磊与答辩人丈夫王**2006年3月29日签订的《购置宅院房屋契约书》是合法有效的,签订《购置宅院房屋契约书》时虽然张**父亲张**去世了,但是张**的合法继承人马**、张**、张磊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案涉房屋及院落以26000元的价款卖给了王**和答辩人永久居住,当时张**两个爷爷张潍芳、张**及...(本文书还有6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