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丽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17)云0127民初****号民事判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指令二审法院再审或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其理由为:1.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薰衣草园的最初种植主体为云南星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要筹备设立“云南嘉丽泽水乡花溪农业科技投资中心”,嘉丽泽公司作为水乡投资中心的合伙人,将薰衣草园移交给水乡投资中心,由此形成了《专业工程移交表》,根据2011年4月7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发包方为星耀倶乐部(即嘉丽泽公司),承包方为星耀装饰...(本文书还有1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