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宣威市龙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洞建筑公司)因与被申**杨**、黄**、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云岭桥隧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云*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云*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3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龙洞建筑公司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的诉讼请求;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申**承担。其理由为:1.两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的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两审法院没有查清小孩杨*顺的遇难地点以及遇难地点与申**存在责任的因果关系,判决申**承担小孩死亡的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申**的小孩杨*顺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20年6月13日,申**龙洞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于2019年10月17日就已经竣工完成了,工程成果已交付给云*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申**撤离施工地点时,接受工程一方并没有对便道的安全性...(本文书还有8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