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时**因与被上诉人马**、西双版纳滇恒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恒公司)、原审第三人李**、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021)云2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时**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28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法对本案再审,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其理由为:1.原一、二审判决并没有对马**与李**的关系,以及转让股权的前因后果、转让的真实目的进行查实并依法进行认定。滇恒公司登记股东为李**、时**二人,马**自公司成立开始即担任滇恒公司会计,且马**在滇恒公司成...(本文书还有16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