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杨**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2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杨**的上诉请求:1.撤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25民初****号民事裁定;2.裁定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1.上诉人在执行阶段提交的委托手续未包含代为收取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审法院违法推定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即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阶段的委托代理人错误,故原审法院向上诉人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邮寄送达(2021)云25执异****号裁定书属无效送达。2022年2月11日,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向原审法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于当日接收了涉案的执行异议裁定书,上诉人于2022年2月24日提交起诉材料未超过规定的十五日,法院应当受理。2.原审法院未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上诉人,其对执行异议事宜不知情,且在未通知上诉人参与听证的情...(本文书还有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