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安徽医科大学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安徽医科大学
2.申请号:484661703.申请日期:2020年7月28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的服务(第41类4101-4105群组):学校(教育);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录像带发行;电影摄影设备出租;游乐园服务;体操训练;玩具出租;游戏器具出租。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东*国际教育咨询(广*)有限公司。
2.注册号:19556093.申请日期:2001年4月10日4.专用期限: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服务(第41类41...(本文书还有29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