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赵**、郏县福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赵**,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郏县福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5682.73元、误工费7811元、护理费188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交通费280元、误工、护理、营养鉴定费700元、交通费130元,共计27136.0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68315元、施救费2000元、车辆损失鉴定费3350元,共计73665元。综上原告诉讼请求27136.03+736...(本文书还有28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