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莫**因与被上诉人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2019)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莫**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莫**一审全部反诉请求,莫**无需支付吴**股权转让款181万元;3.判令本案一审(本诉、反诉)、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吴**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吴**在签约时隐瞒重要事实,存在欺诈,且目标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根本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一审认...(本文书还有11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