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2万元(从2019年9月23日按年息6%暂计至2021年9月22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周*,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支付给被告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如逾期...(本文书还有1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