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秦**伙同钟林雄(在逃)在陕西省西安市,以秦**的身份证办理三个电话号码从事办理假证业务,并在西安市、天水市、汉中市等地张贴办理假证小广告,需要******的人员电话联系秦********时,秦**和对方协商好价格并收取定金后,委托朱*(在逃)制作证件,证件制作完成后秦**向******人员收取余款,朱*将证件邮寄给******人员,由秦**向朱*支付费用。
2021年4月,秦**开始单独联系办理假证,2021年9月,秦**联系朱*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一本、残疾人证一本,并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660元。
2021年12月3日,公安民警在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某号将被告人秦**抓获,秦**归案后如...(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