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488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3日起,以294888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21年1、2月份被告向原告借款310888元用于投资blcc币交所理财产品,被告偿还16000元,2021年2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借据中约定月息1分,于2021年5月2日前偿还本息。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未果,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李**辩称,原告的310888元款项没有进入我的个人账户,我归还的16000元和该借款没有关系,这是我们在情侣关系中发生的转账。我还向原告的其他微信号转过款。...(本文书还有12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