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男,1983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男,1953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上诉人凌**因与被上诉人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澳连”)、林**、苏**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凌**的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发回重审或改判责令三被上诉讼赔偿因履行协议违约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32528.60元;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28日,林**与苏**就马***小区住宅装修事宜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苏**委托林**在马***小区进行住宅装修,林**以中建澳连公司的名义(挂靠关系)于当日与上诉人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林**...(本文书还有4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