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李**探望**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准予原告每周*望婚生女儿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接女儿放学,周*晚送至被告处;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原告享有与女儿共同相处一半时间的权利;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1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李**由被告抚养,原告可在每周*日及寒暑假探望。离婚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借口阻碍原告探望女儿,严重侵害了原告探望女儿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本文书还有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