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汝**,被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金1511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被告李**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150000元,2016年又借款2000元。李**于2017年6月9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由被告王**签字进行担保。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李**于2019年6月还款900元,后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未还。
被告李**...(本文书还有2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