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与被告梧州市国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国海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黎**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将办理原告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2.判令被告按已付房款604914元的1%即6049元支付违约金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7年9月7日签订《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梧州市××路××***小区××幢××房。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4441.37元,建筑面积136...(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