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凌**、凌*与被告顾**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凌**、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楼捷、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凌**、凌*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弄xx号**室(以下简称**室)房屋入户某由向外开启恢复为向内开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三原告系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弄xx号**室(以下简称**室)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系**室房屋业主。**室与**室相邻**室入户某向西朝向**室入户某向北某向,两户房屋的入户某分别安装在相互垂直的两面外墙上。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8...(本文书还有1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