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云南恋在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复制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6年11月15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8000元、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660元(公证费125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包间费及消费350元、工商查询费6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2166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工商查询费6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经权利人授权,...(本文书还有2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