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诉被告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刘*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金55344元;2、判令被告返还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副、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四金共计价值35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1
年11月19日男女方见面时,原告家**被告见面礼金17000元,2021年11月22日被告到原告家**,原告给被告礼金10000元,2021年11月26日原告到被告家**,原告给被告礼金20000元。2022年春节期间,原告给被告发送红包4944元,扣除被告发给原告600元,余4344元。2022年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原告分别给被告过节礼金各2000元,共计4000元。正月22日经过协商,原告给被告礼金100000元。后原被告又...(本文书还有13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