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潘**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被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潘**给付原告现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被告潘**借用商丘市简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当时被告潘**要原告跟其合伙干,原告投入资金150000元,开工后,潘**不让原告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没办法,原告提出退出不干,潘**同意,并同意退还原告投入的150000元,结果时至今日潘**一直推脱不给,原告无奈,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潘**辩称:原告的起诉...(本文书还有12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