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与被告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谢**意外身故保险金5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955.38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3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财产保险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衡**系谢**的妻子,谢**系谢**的长女,谢*艳系谢**的次女,谢**系谢**的长子。2020年1月29日,谢**在财产保险公司为其本人投保“孝心保”高龄版方案-001天至366天意外伤害保险,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为5000元(免赔额100元,门诊次限额500元),保险期间均自2020年2月14日0时至2021年2月13日24时止,受...(本文书还有3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