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杨**、宁**、张**、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宁**、张**、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12000元及迟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2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赔偿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截止起诉前暂计算为2631元);2.被告宁**、张**、王**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17日晚上,原告丈夫丁**为被告杨**驾驶装载机,因意外翻车导致丁**抢救无效死亡,经原被告协商一致于2021年2月8日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被告赔偿原告共计730000元,因被告经济困难,第一次先赔付218000元,余款于2022年3月1日前还清,如不还清担保人有责任共同赔付。各被告均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现...(本文书还有23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