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王**、湖南宗尚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尚传媒公司)、河南尧山墨子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子旅游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王**、宗尚传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伍*、被告墨子旅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住院医药费135282.56元及住院期间护理费142501.80元、住院期间误工费71250.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750元、营养费11100元、交通费11100元、住宿费16650元,以上共计415635.26元;2、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赔偿项目待司法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并由被告承担,后续治疗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1项为: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住院医药费135282.56元(371262.56元减去2359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48970.60元、住院期间误工费74485.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700元、住院期间营养费11080元、住院期间交通费16620元、住院期间住宿费16620元,以上共计430758.46元。事实与理由: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景区演艺表演工作,2019年4月3日在表演排练中受伤,随即住院治疗。迄今为止,住院555天,医药费支出371262.56元。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现出院回家康复治疗。2019年4月至10月,被告墨子旅游公司共支付医药费235980元,剩余135282.56元为原告支付。其他赔偿项目及数额待伤残等级、营养及护理依赖等鉴定完成后确定。原告保留对后续治疗费等的诉权。现原告与各...(本文书还有73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