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厉**、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立案后,于2022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厉**、余**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厉**、余**偿还原告余**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3月20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被告厉**、余**系夫妻关系。被告厉**于2014年3月20日出具借条向原告余**借款6万元,并约定月利率1.5%。此外,原告余**认为,案涉借款发生在被告厉**、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余**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但经原告余**多次催讨,被告厉**至今分文未还,被告余**亦未承担偿...(本文书还有11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