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灵川县定江镇定江村委庄上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款2169.3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庄上村因“桂林西站东路建设工程项目”“高铁经合城市能源项目”“高铁经合城一期商务园项目”“高铁经合城物流园项目”“桂林力源粮油食品综合加工物流项目”等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取得土地补偿款,分别于2014年11月按每人12000元、于2016年2月3日按每人40000元、于2018年7月5日按每人15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按每人30000元的标准向被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上述...(本文书还有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