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与被告姚**、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物流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太平洋财险亳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春雨物流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姚**、春雨物流公司共同赔偿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0588.75元;2.判令太平洋财险亳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姚**、春雨物流公司、太平洋财险亳州中心支公司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25日22时50分许,方...(本文书还有3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