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胡**、胡**与被告刘**、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胡**、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胡**、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1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李**、刘**(刘**)分两次向原告的父亲胡海军借款13万元,后偿还2万,下余11万未付,原告的母亲2018年去世,父亲于2020年去世,祖父母早年均已去世,三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原告向被告催讨,被告一直推托,不得已诉至贵院,望依法判如所诉,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本文书还有11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