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诉被告于*、王*、邓*、登封市万*********(以下简称万佳时代广场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河南网上庭审”系统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于*、邓*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被告万佳时代广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牛**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于*、王*、邓*共同退还原告服务费12000元,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费500元,共计12500元;2.判令被告万佳时代广场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万佳时代广场公司将其营业场地登封市市区万佳时代广场(d1-02)出租给于*注册成立登封市颐草道足疗服务店,经营范围: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该店自注册成立之日起,由郑州市金...(本文书还有2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