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陈*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医疗费按医疗费发票的三分之一支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付*与丈夫陈*贵共生育三个儿子,长子陈*生、次子陈*、三子陈*湘,丈夫陈*贵于2021年阴历五月初六去世。原告丈夫住院期间一直由长子、三子照管、出资。丈夫去世后,仍是长子、三子各拿出20000元埋葬费。被告不仅不照管原告夫妇,又不出资。现原告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被告作为人子,长期以来从未尽赡养义务,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自今日起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医疗费按医疗费发票的三分之一支付。
被告陈*辩称,起诉状内容是假的,这几年都是我们照顾的,她另外两个儿子在外地打工。这几年我们给原告的钱有十几万。每月给1000元不赞同,因为第一原告自己存的有钱...(本文书还有13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