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京通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地基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公司)、被告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防水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通联地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城投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璧涵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宏源防水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78124.74元、误工费49499.3元、护理费1726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营养费1950元、交通费3000元、司法鉴定费3000元,以上共计156736.44元;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在被告中城投公司总承包的北京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三片区项目fs10-0106-0009地块,由于工程分包房暨被告通联地基公司人员挖基坑...(本文书还有2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