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尚美佳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美佳公司)诉被告驻马店绿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峰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尚美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绿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尚美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用317200元,赔偿原告因逾期付款导致的损失9338.21元(暂计算至2021年8月4日,之后的损失按照本金317200元,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尚美佳公司与被告绿峰公司针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针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院另行制作了(2021)豫1702民初****...(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