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孟*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一、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23754.33元,具体赔偿清单:1、医疗费41770.71元;2、营养费516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4、误工费47060.50元;5、护理费49207.45元;6、残疾赔偿金68805.67元;7、精神抚慰金8000元;8、交通费2000元;9、其他费用(餐费)3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1、我司已经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向原告垫...(本文书还有2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