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秦*1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9年7月,原、被告相识后自由恋爱,2020年农历4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女儿秦*2,因被告在监狱服刑,原告生育女儿后被告的父母不管不问,致使原告在被告家无法生活,随后回到娘家。2021年7月被告刑满释放后,对原告及女儿不管不问,被告的不负责任行为极大的伤害了原告,双方已经无法一起共同生活。现要求非婚生女孩秦*2随原告生活,被告从2022年3月份起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