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案外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女,1972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一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包**,男,1961年4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原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再审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北京分行)因与被申请人李*、一审第三人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信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丽来花园**号房屋系张雅珊借用李*购房资格所购买,李*仅是名义产权人,不具有真实权利;案涉车库仍登记在包**名下,李*不具有名义产权,也不具有合法、真实权利;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就案涉车库,李*没有与包**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没有支付全部价款,因不符合限...(本文书还有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