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张**
2.申请号:537636103.申请日期:2021年2月21日
4.标志:“台子”
5.指定使用商品(第33类,类似群3301):米*;白*;果酒;除啤酒外的酒精饮料;含酒精水果饮料;以葡萄酒为主的饮料;白葡萄酒;老酒(中国蒸馏烈酒);白**(中国白*);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二、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不怕酒业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5009373.申请日期:2018年9月13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6月6日
5.标志:“台籽”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类似群3301):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蒸煮提取物(...(本文书还有12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