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叶**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建行越秀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于2022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上诉人建行越秀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建行越秀支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叶**向建行越秀支行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73874.07元、分期手续费13328.88元以及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的利息307.87元、违约金1106.67元,自2021年7月31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建...(本文书还有1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