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广州富屹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屹公司)、程*因与被上诉人郭*,原审被告深圳锦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睿公司)、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孙**、富屹公司、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陈**,被上诉人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骆**,原审被告锦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富屹公司、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郭*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郭*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孙**、富屹公司、程*提供的关键证据视而不见。一审开庭后孙**、富屹公司、程*提交了补充证据清单,证明其一共返还了170000元。1.王...(本文书还有34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