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广州市楠星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楠星公司)
2.注册号:360715193.申请日期:2019年1月21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9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类似群3201-3203):啤酒;果汁;苏**;带果肉果汁饮料;能量饮料;植物饮料;水果制茶味软饮料;以水果为主的饮料;芦荟汁;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山图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图公司)
2.注册号:223199463.申请日期:2016年12月20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月27日
5.标志:“山图一下”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类似群...(本文书还有2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