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贝咖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诉争商标:第51151475号图形商标。
引证商标一:第25823480号“大食吧及图”商标。
引证商标二:第8157518号“味鲜优weixianyou及图”商标。
引证商标三:第4786369号“景都jingdu及图”商标。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1)第****号关于第5115147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被...(本文书还有1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