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靳**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被告太平洋寿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付原告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7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保险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保险,保险合同编号:21008*****68894,保险期间自2016年5月7日零时起至终身止或保险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其中,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本文书还有2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