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审理申请保全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与被保全人沈阳未来置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三盛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未来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陈*、刘*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提出异议称,案外人于2017年9月以回迁安置的形式购买沈阳未来置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楼,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号**房屋,并已入住。请求解除查封。经审查,申请保全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与被保全人沈阳未来置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三盛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未来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陈*、刘*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诉讼中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辽0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沈阳未来置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三盛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沈...(本文书还有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