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沈阳市蒲***********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1)辽0105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复议申请人沈阳市蒲***********称,实际上,复议申请人与沈阳佳和******之间的应给付金额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确认,应给付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执行法院送达扣划裁定书本身就是一个具体的执行行为,要扣划复议申请人对沈阳佳和******未到期的不确定金额的采暖费已经损害了复议申请人的权益。请求撤销(2021)辽0105执异****号执行裁定,并要求立即停止执行。执行法院查明,执行中,于2021年8月26日向异议人送达(2017)辽0105执****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沈阳佳和******采暖费、挂网费工程款等一切款项并停止支付。冻结金额800万元。”又于2021年12月6日向异议人送达(2017)辽0105执****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本文书还有9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