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
原告钱**诉称,被告蒋**在安徽省砀山县××楼××经营木材加工生意。2020年至2021年5月份,原告向被告提供板皮,2021年5月1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下欠原告板皮款237800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84500元,余款153300元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下欠货款153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53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30-50%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本文书还有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