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张**、新密市兆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兆财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兆财公司连带赔偿一期治疗期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住宿费、施救费、停车费、餐费、租床费共计254876.96元。本次诉讼原告撤回电动车损失,随后另行主张。2、判令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本文书还有1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