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诉被告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洛阳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何*,被告太平洋财险洛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何**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86888.93元;2、依法判令被告太平洋财险洛阳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被告何*辩称:我前期给原告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
被告太平洋财险洛阳公司辩称:对本次事故真实性无异议,先在交钱险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项下承担赔偿责任,超出12万外在商业险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我司前期给原告垫付10000元医疗费应从总费用中扣除。原告各项诉求过高,请法院审查后驳回其不合理的诉求。诉讼费...(本文书还有29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