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大地物业公司提交了两份新证据:1.2021年6月8日获得的大地房产公司的证明,用于证明实际建筑面积为379.36平方米,出售房屋时没有赠送过额外的面积。251.72平方米是开发商登记错误,且申请人2015年改制后发现该错误后积极要求被申请人按实际建筑面积支付物业服务费,遭到拒绝。2.北京市怀柔区红螺湖别墅21号业主姜*2019年10月17日的判决书两份,证明与邓****小区的业主姜*提出的只收取地上面积不收取地下面积物业费的主张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姜*按照不动产登记实际面积(含地上和地下面积)缴纳物业费。
邓**的再审质证意见为:1.对新证据《大地房产公司证明》的“三性”均不认可,认为大地房地产公司作为专业公司不可能存在登记错误,邓**签订贷款协议时也是按照251.72平方米签订的;且大地房地产...(本文书还有1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