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赖**及第三人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8日、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赖**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罗**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赖**系鹿寨县求安花海农庄法定代表人,被告以生意周*困难为由,201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53068元,被告承诺短期周*很快归还,借款后被告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式理由推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