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原重庆和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男,1979年7月**日生,汉族,重庆市璧山县人,住重庆市璧山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龙**(原重庆和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监事),女,1981年4月**日生,汉族,重庆市璧山县人,住重庆市璧山县。
再审申请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安诚保险合川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3、王**、王*1、杨**、韩*代花、董**、重庆耀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航公司)、王*、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法院(2020)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诚保险合川支公司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二审判...(本文书还有1110字未显示)